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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的心得5篇

一个出色的心得体会需要通过实践不断调整和完善,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改善自己的行动,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警示的心得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警示的心得5篇

安全警示的心得篇1

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平安,更是一种珍爱的人生态度。春天走了会再来,花儿谢了会再开。然而,生命我们却只能拥有一次!安全上班,安全回家,会让亲人少一份牵挂,父母多一份宽慰,家庭多一份欢乐。

12月29日分厂组织员工参观了xx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图片展,对于安全这个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天天讲安全,月月说安全,但迄今为止,在我们的身边仍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也时常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事件发生;管理者的苦口婆心、再三提醒,安全事故血的教训,让我们每一名职工对安全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谁都明白安全关系着我们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可是在此刻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仍很多存在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操作的不良习惯。大家还很清楚的记得4月23日发生在资阳钢管公司的亡人事故,其实从事故最终调查结果看主要职责在于受害者违章作业,其实另外的操作者应当负更大的职责,因为从事故当时的现场看是其同事误操做所制,虽然最终将事故主要职责归就到遇害者,但从该亡人事故中我们应当得到更多的启发。在生活生产中还有许多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而发生的惨剧,一桩桩、一件件毁灭了多少了温馨的家庭,带走了多少幸福的梦想可想而知,安全对于一个厂、一个家庭、一个人是多么的重要,所以说,安全是幸福生活的前提。

说到幸福,人们会想起家人团聚,其乐融融的场景;说到幸福,心中会涌起付出而收获后的成就感;说到幸福,耳畔会响起朋友牵挂的问候……,而这一切幸福的根基是什么呢是极易忽视,却又重如泰山的安全。在我们的企业中,每一齐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一个血的教训,都为大家敲响了沉重的警钟。4月12日发生在我分厂的亡人事故,给公司和遇害者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想想该事故的发生和4月23日的亡人事故是那样的雷同,也是当事人违章作业,另一当事人违章操做,这一切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如果我们的.员工能够提高安全意识,这一场场杯具就不会上演。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职责。在工作岗位上,每一位职工都应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仅有保证安全,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所以工作中要是时时把安全摆在首位,不要以为安全是个人的小事,不,它是重于泰山的团体大事,是成就事业的保障,是每位职工的职责。安全就是你我幸福欢乐的源泉,而这欢乐是我们亲手制造的,如果说幸福是一首美妙的乐曲,安全则是与之并存的音符,让我们行动起来,用安全的音符谱写生命最美妙的乐章。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为了家庭的温暖,让安全铭刻在心,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到我会安全。让安全时刻陪伴在

我们的身边,让我们的明天会更加完美!

安全警示的心得篇2

在今年的“守纪律讲奉献敢担当”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等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参与一系列廉政活动,使我作为青年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我认为新时代的税务干部,应坚定信念,守住底线,做到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司令部,是能否做到严格自律的坚实基础,只有时刻牢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才能在遇到大是大非时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每一名税务干部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很多被组织查处的干部虽然职务高低不同、年龄差距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过分追求名利。因此在工作中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自身的世界观改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腐败案例触目惊心,昨天还是自己身边的同志,如今却身陷囹圄,让人深感震憾与惋惜。如何才能避免滑入深渊?就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学习,坚持思想改造,明是非、不攀比、干好事,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自己的得失,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真正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真正夯实自身的风险防线,做人底线。

新时代税务青年,务必要加强思想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成为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干部。

安全警示的心得篇3

20__年10月17日大唐徐塘电厂电除尘改造高处作业未按要求系安全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章事件导致的人身事故,血泪的教训再一次摆在我们面前。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对自己的极度不负责任,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假如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危险。打仗假如没有运筹帷幄、假如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假如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像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假如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

为了吸取徐塘电厂事故的教训,学习会议纪要的精神,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安全警示的心得篇4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xx年x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安全警示的心得篇5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进一步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我积极参加了驾驶培训学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认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学习。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特征和造成的严重后果都有了详细的了解,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让我深刻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认识到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

分析一桩桩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违章行驶,而导致车毁人亡。特别是没有经过驾驶技能的培训学习,便开车上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会手忙脚乱,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会成为必然;另外,超速行驶,也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些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横冲直闯所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为确保在以后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保证: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知法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驾驶人员,树立驾驶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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