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对于提升个人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大家要知道写心得体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清晰的条理性,以下是调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1
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去上学之前,妈妈会认真对你说:“注意安全,小心过马路”;在学校,老师会教育我们一些安全的知识,让我们了解安全的重要性;看新闻的时候,发现很多新闻都是与安全有关的。从这些方方面面,我们都可以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经常会安排我们观看一些有关安全的教育电影,电影中说到小张与小陈是某校的学生,在一次体育课上进行地滚球练习的时候,小张与小陈不小心发生了碰撞,导致小张眼部和脸部都受伤了,构成轻伤,但是小陈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最后导致要赔偿。
虽然这只是一起很小型的安全教育的典例,但是不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吗?安全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事实上安全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因为安全的事故丧失了自己的宝贵生命,就拿车祸来说吧,全世界的车祸比世界大战的人数死的还要多,我国的交通死亡事故是最高的,尤其是如今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拿着自己的手机一边走路一边浏览,有多少人会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多少的家庭因为车祸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亲人,难道这些事例还不足以让我们看到安全的重要性吗?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是很脆弱的,每天看新闻,我们都会看到一些施工的地方因为没有做好安全的措施导致工人的死亡,工人亲人的痛哭,如果我们做好一点点安全的措施,是不是就会少一例意外的事故?
在这个社会上,关于安全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在学校,在公司,在家里,我们都应当重视安全,树立安全的意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在文明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进步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
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千差万别,形式多样。但他们一般都标榜这样几条:法律至上;保护人权和公民的权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司法独立;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由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我们提出的依法治国,不是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所建设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而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经济基础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而后者则建立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其三,政权性质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当权,而后者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少数富人的利益,后者则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就决定了他们的法治国家只能是有产阶级的理想的.产物。但是,鉴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某些具体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因此尽管两者性质有别,在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鉴。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用。综观历史和各国实践,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里所说的法律体系是指实现依法治国必备的体系,而不是只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国自改革开放__年来,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包括新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政权机关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主要领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远比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能体现时代精神。
二、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法律本身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它体现着当家作主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应是民主国家。如果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体,共和是政体(具体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是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还是由资产阶级实际掌握政权,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所在,那么我们有3亿人口,这么多人怎么当家作主?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行使选举权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与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并通过参政、议政、监督等权利,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人民通过宪法与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及各级领导人员的各种职权,他们既不能失职也不许越权,任何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就在于人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而且这一民主活动的结果,依然应当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举国上下的一体遵行。
与民主制度相联的是监督制度。凡是法治国家都赋予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力。我国当前应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总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很难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必须明确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时尤为如此。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程序行政,行政权力不允许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行政权力滥用所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补偿,同时还应建立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同时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人权利给予补救的最后一关,也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⑴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时,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应当进行干涉。
⑵司法机关必须享有较高的地位,应当把司法机关的位置摆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有层次上。
⑶我们应当建立更健全更为科学公正的审判制度。
⑷司法工作的条件必须是充分的,司法机关应当有独立的办案经费。司法人员应当享受能够维持良好生活的待遇,并为他们公正执法创造良好条件。此外还应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立得再多,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四、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人员队伍,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五、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要靠我们3亿人去遵行。有了法律意识,法律才能变成生活,成为干部和群众的内在自我要求,严格执法光荣,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徇私枉法可恶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才能树立起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情景才会出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3
政法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抓好与政法综治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果。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为政法工作者,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养成尊重“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习惯,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要从内心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真心拥护,始终忠于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徇私枉法;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培养法治思维,把法治作为约束自身执法司法行为的准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政法委要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方面,发挥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政法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作为基层一线具体的执法机关,要有职业操守,要忠于法律,忠实履职,严格执行法律,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正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有案不立、信访不信法、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律公信和司法权威。
围绕公正司法,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
作为县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中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实践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基层政法机关可以在一些非常关键而又较容易落实的业务工作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如法院在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完善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机制方面,公安机关在加强对行刑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进警务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提升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内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促进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政法机关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当好法治宣传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成立普法讲师团,推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政法干警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用事实来证明“信访不如信法”。要灵活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4
安全教育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安全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和无可祢补的损失。在现代的大学生群体中,每年都会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造成大学生们的生命财产损失。究其原因,大学生虽然是一个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多为独生子女,从小生活环境较为优越,习惯依赖父母,自理自立能力较差,且大都自信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及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易造成自杀,犯罪,及生命财产受损的情况。
所以,这次的安全教育课让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安全教育的学习,我们主要了解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大学生心理健康与维护和饮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每一名大学生来说,在校园要时时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及公寓“安全用电”相关制度。谨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头脑要冷静,理性逃生。另外,我们必须提高财务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在校园谨防顺手牵羊、溜门串户、pa墙入室、溜门撬锁、窗外钓鱼、插片开门、偷配钥匙等行窃方式;平时谨防入室盗窃、扒窃、网络盗窃等,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也许不少人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而且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因此,健康的心理对每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注意合理饮食和身体锻炼,另一方面更要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如果感到自己的心情持续不快时,要及时进行心理自我调试,以确保心理和生理的全面健康。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5
校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在钱塘小学开展的普法教育中,我学习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在书中我认识了一位叫法律的朋友。妈妈告诉我:“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它告诉大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法律这位朋友我们不仅不应该陌生,而且还应该由衷地感谢他。他既是一位好伙伴也是一位大卫士,从小到大他都不知不觉地保护着我们。当我们不经意地出现了闯红灯、欺负同学、破坏公物等行为时,好伙伴就会立即善意地提醒:“这样不行,一旦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我们遭受暴力、敲诈、欺骗等不法行为时,大卫士就会义无反顾地为我们撑起一把保护伞,让我们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我们的健康成长一直离不开这位好朋友约束和保护啊!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还提到:“普法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我也觉得:校园开展普法教育很有必要,就像人需要氧气,植物需要水一样重要。普法教育能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法律这位朋友,并结交成为最好的朋友。老师也经常教育我们:“要学好法律,做到知法、守法,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用法律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大家都能共同知法守法,才能让阳光弥漫整个校园,让校园更加纯洁而美丽。
虽然我只是一名小学生,但是,我也很想为“普法教育,打造零犯罪校园”做出我的一份贡献。我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好法律知识、和法律交为好朋友,把遵纪守法表现在我的言行举止,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同学们,你们准备好了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校园更加美丽,让天空更加纯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心得体会篇6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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