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的标题和摘要的设计应该遵循简单、清晰、具体和吸引人的原则,对于调研报告,写作者必须要依据领导的要求,拟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研计划,调研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篇1
“3·15”活动期间,我公司围绕“便捷享服务,上门显真情”的,开展“五上门”服务。采用上门送保单、上门收材料、上门解难题、上门听意见、上门送理赔等系列上门服务举措,突出体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重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服务理念。为了体现我公司的服务理念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进行了本次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保险消费者意见建议征集的基本调查
问卷的发放和回收。本次保险消费者意见建议调查情况,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xx张,实际回收问卷6张,占总数的x%。
二、本次调查结果有以下特点
1、对我公司办理投保理赔的相关手续,6位客户在问卷选项中选择a(方便),占总人数的x%;选择d的客户共有0人次,显示了我公司的客户对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效率比较满意。
2、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客户对我公司的投保理赔险比较了解,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和客服热线工作做得很到位,理赔纠纷处理的当,充分的为客户服好务。
3、客户对于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渠道,多以熟人介绍和电话销售,直接通过保险公司等其他途径的较少。
4、我公司整体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多数客户的一致好评。
三、本次调查的结论和建议:
1、调查问卷中显示,我公司理赔服务工作方面有待提高,建议加强公司员工的理赔服务意识,切实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2、客户了解保险的渠道比较少,也很单一,这体现了在保险业务宣传工作中,我公司存在着宣传力度、宣传效果、宣传策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我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务的宣传工作。
为了让更多忠实的老客户支持我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为了吸引新的客户成为我公司未来的消费群体,我们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时刻为客户着想,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篇2
为了深入了解本市居民家庭在酒类市场及餐饮类市场的消费情况,特进行此次调研。调研由本市某大学承担,调研时间是20___年7月至8月,调研方式为问卷式访问调研,本次调研选取的样本总数是2000户。各项调研工作结束后,该大学将调研内容予以总结,其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专门调研部分
(一)酒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1、白酒比红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顾客自己消费以外,用于送礼的较多,而红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费;二是商家做广告也多数是白酒广告,红酒的广告很少。这直接导致白酒的市场大于红酒的市场。
2、白酒消费多元化。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研资料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质量、包装、广告、酒精度,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生产厂商的合理定价是十分重要的,创名牌、求质量、巧包装、做好广告也很重要。
(3)顾客忠诚度调研表明,经常换品牌的消费者占样本总数的32.95%,偶尔换的占43.75%,对新品牌的酒持喜欢态度的占样本总数的32.39%,持无所谓态度的占52.27%,明确表示不喜欢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个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厂商应在树立企业形象、争创名牌上狠下功夫,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4)动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费者自己的选择,其次是广告宣传,然后是亲友介绍,最后才是营业员推荐。不难发现,怎样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对于企业来说是关键,怎样做好广告宣传,消费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将直接影响酒类市场的规模。而对于商家来说,营业员的素质也应重视,因为其对酒类产品的销售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饮食类产品的消费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一些饮食消费场所和消费者比较喜欢的饮食进行,调研表明,消费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消费者认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选择,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费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档的,这与本市居民的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现将几个主要酒店比较如下:
2、消费者大多选择在自己工作或住所的周围,有一定的区域性。虽然在酒店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也并非绝对如此,例如,长城酒楼、淮扬酒楼,也有一定的远距离消费者惠顾。
3、消费者追求时尚消费,如对手抓龙虾、糖醋排骨、糖醋里脊、宫爆鸡丁的消费比较多,特别是手抓龙虾,在调研样本总数中约占26.14%,以绝对优势占领餐饮类市场。
4、近年来,海鲜与火锅成为市民饮食市场的两个亮点,市场潜力很大,目前的消费量也很大。调研显示,表示喜欢海鲜的占样本总数的60.8%,喜欢火锅的约占51.14%,在对季节的调研中,喜欢在夏季吃火锅的约有81.83%,在冬天的约为36.93%,火锅不但在冬季有很大的市场,在夏季也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目前,本市的火锅店和海鲜馆遍布街头,形成居民消费的一大景观和特色。
三、结论
1、本市的居民消费水平还不算太高,属于中等消费水平,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相当一部分居民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
2、居民在酒类产品消费上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费,并且以白酒居多,红酒的消费比较少,用于个人消费的酒品,无论是白酒还是红酒,其品牌以家乡酒为主。
3、消费者在买酒时多注重酒的价格、质量、包装和宣传,也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持无所谓的态度。对新牌子的酒认知度较高。
4、对酒店的消费,主要集中在中档消费水平上,火锅和海鲜的消费潜力较大,并且已经有相当大的消费市场。
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篇3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反垄断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篇4
一、调查背景:民以食为天,饮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举足轻重的部分,对于大学生而言,除了一日三餐主食外,零食也是其生活的重要部分,我们就在校大学生的零食消费情况展开一次市场调研。
二、调查目的:1.调查了解大学生的零食消费习惯2.针对大学生对于零食消费行为,得出结果,以此对卖零食的店家提出改进性建议。
三、研究时间:20xx年6月
四、调查方法:网络问卷调查法
调查对象:在校大学生。
有效问卷:64份(其中男性23份,女性41份)
五、调查问卷内容
1.受访者所在年级分布图
由图可看出受访者大多数为大一大二,占访问总人数的70.32%。大三大四的占29.78%。
2.受访者对零食的喜爱程度
由图可看出占接近受访者90%的人都喜欢吃零食,可见零食产品在大学生范围内深受喜爱。
3.受访者吃零食的频率
由图中可看出受访者吃零食的频率很高,而从来不吃零食的人数只占受访者总人数
的4.69%,可见大学生对零食的需求量较高。
4.受访者一般购买食品单价
由图看出受访者一般购买价格在1元以下占总人数的71.88%,11—20元占20.31%,20元以上则占7.82%,所以零食产品在大学生范围以低价格的食品更为受欢迎。
5.受访者每星期在零食上的花费
由图可看出受访者中每星期花费16—25元的占40.63%,而15元以下占34.38%,31—100占20.32%,100元以上仅占4.69%,零食食品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属于中低档消费。
6.受访者喜欢食品的类型
由于此题为多选题,可看出大多数受访者喜欢吃的零食类有膨化食品类,果脯类,饼干类,肉脯类,坚果类。其中坚果类受访者由56.25%选择。各类商品店开发大学生零食市场时可多为注重这几类零食产品
7.受访者购买食品更倾向于的包装类型
由图可以看出,小袋装较为受欢迎,占35.94%,盒装占23.44%,大袋与散装分别同样占20.31%,可见小份包装的零食产品更为容易携带,也容易被大家选择。
8.受访者购买食品最在意方面
由图可看出,受访者中67.19%的人选择了味道,21.88%的人选择了品质,剩下的人则分别选择了价格,外观与功能。可见对于零食产品来说,味道与品质依然是重中之重。
9.受访者购买以前没购买过的零食或品种因素
此题为多选题,受访者中有59.38%的选择了口味风格。48.44%的选择了他人介绍。42.19%的选择了外观包装。37.5%的选择了没见过,好奇心理。34.38%的选择了广告宣传。23.444%选择了价格。可见口味,广告宣传,外观包装对一件新的零食产品的推出均占有重要因素。
10.受访者购买食品途径
此题为多选题,受访者中84.38%的选择了就近超市,46.88%的选择了大型连锁超市,小卖店占45.31%,而网上购物与专卖店分别占25%与21.88%。受访者购买零食产品基本上采取就近原则,在大学附近的超市与小卖店较受欢迎。
六、总结
总体来说,零食产品在大学生范围内广受欢迎,有较高的需求量,这些对于商家与零食售卖商具有重大的商业意义。
建议:
1. 店家要不定期搞一些促销活动,来激起学生的购物欲望,以促进消费。
2. 店家销售的零食应该以0-10元左右的小零食为主,辅助一些10元以上的进行搭配销售。
3. 店家要想吸引学生购物就必须选方便的地点进行售卖如:寝室周围、校内小卖部或就近的超市。
4. 店家要注意所卖零食的口感,但同时也要重视食品质量安全。
5. 对于各类零食,店家在店内的铺货量应该差不多。坚果类,饼干类果脯类零食略微多些。
6. 对于食品包装,进行小包装类较好
7. 为更好推出新产品,首推味道然后做好宣传与外观包装
但是无论如何,对于大家来说,零食还是少吃一点为好。
大消费调研报告范文篇5
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一定动机的支配,消费行为也不例外。常见的消费动机有价值、规范、习惯、身份、情感等几种。根据杰克·特劳特的定位理论,有人把消费者的消费动机称为消费者心理定位。相应地,消费者心理定位也就有价值心理、规范心理、习惯心理、身份心理、情感心理等。下面作简要介绍。
一、消费者的价值心理
艾尔·强森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喜欢某种产品,是因为他相信这种产品会给他带来比同类产品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具有更大的潜在价值。潜在价值取决于产品的潜在质量。所谓潜在质量,它不是指质量监管部门检测出的质量,而是指消费者心中感受到的质量,是
消费者主观上对一种品牌的评价。可口可乐之所以领先百事可乐一个多世纪,就是因为它以标榜“正宗”、“原创”、“独一无二”而使消费者相信它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这就是它的潜在价值。事实上,一种品牌之所以能够打开销路,常常不是因为它的真实价值,而是由于它的潜在价值。潜在价值具有独特性、独立性、可信性和重要性。潜在价值就是名牌效应,正如名人效应一样,就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已深深根植于消费者的心目中。
二、消费者的规范心理
规范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全部道德行为规则的总和。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左右着我们的思想,制约着我们的言行,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的面孔是多种多样的,它包括原则、理智、义务、礼貌、友谊、忠诚、谅解等多种因素。在许多情况下,规范可以诱发消费行为的动机。据营销专家的长期调查与研究,消费者之所以喜欢某种品牌常常是为了避免或消除一种与其规范和价格相矛盾的内心冲突。消费者在做出购买或不购买某一品牌的产品时,规范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年初,全球掀起一股环保热。“青蛙”作为德国第一个重视环保的大众品牌,它不仅把属于规范范畴的环保观点当做价值广告战略的补充,还非常自豪地将它放在广告宣传的中心位置。短短3年,其产品的销售额便提高了3倍。它的成功,正是因为它与全球性的环保意识相吻合,从而让消费者拥有一个与之所信奉的规范相适应、相协调的良好感觉。
三、消费者的习惯心理
习惯是长期养成而一时间难以改变的行为。不同的人、不同的民族有各不相同的习惯。例如,我国北方人以面食为主食,南方人以大米为主食;北欧人喜欢喝啤酒,南欧人喜欢喝红葡萄酒;有人爱抽烟,有人爱打扮;等等。习惯常常是无法抗拒的,它甚至比价值心理对人的决定作用还要大。消费者一般都有特定的消费习惯,这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长期的消费行为中形成的。例如,当消费者最初使用某种品牌商品后感觉很好,宣传片制作,形成了对该种商品质量、功效的认识,并逐渐产生对这个品牌的喜好,就建立了对该品牌的信任,增强了使用该品牌的信心,一般情况下不会改用其他品牌的商品,而成为该品牌的忠诚顾客。又比如,有的消费者喜欢去大商场买服装、家电,去超级市场购买日常用品、食品。消费习惯一旦形成,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品牌定位表达了一种哲理化的情感诉求,会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由于习惯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渐渐形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历史中沉淀,便成为一种文化习俗,沉淀到一定的厚度,便是一种文化底蕴。营销专家门经过多年的摸索和探讨,早已形成了一套充分利用这种潜在的文化底蕴的经营理论——利用消费者的习惯心理来实现销售目标。20世纪90年代初,箭牌香口胶在德国面市。在消费者心目中,它是香口胶,防龋是它的一个独特附属功能。同时上市的还有混合洁口胶。在消费者心目中,混合洁口胶的主要功能是洁齿护齿,香口则是其附属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较量,混合洁口胶终
于败下阵来,箭牌香口胶则以90%的市场占有率遥遥领先。原因其实很简单:是消费者的习惯在作怪,大多数消费者已习惯与首先是香口胶然后才是防龋功能。
四、消费者的身份心理
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身份,人们也在不知不觉中显露着自己的身份。尤其是那些有了一定名誉、权利和地位的人,更是无时无刻不在注重自己的身份,显示自己的身份尽可能地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与社交活动同自己的身份相符。而最能表现人的身份的是衣食住行用,譬如某人穿的是名牌高档服装,乘的是劳斯莱斯轿车,住的是五星级豪华酒店。当这一信息传递给外界后,那么这个人的身份就会很自然地显露出来。于是营销专家根据人性本身的这种心理,总结了一套相应的营销理论——身份原理,让品牌成为消费者表达自我身份的有效武器。对企业来说,开发比竞争对手更胜一筹的、能够显露消费者身份的产品,也就成了一个重要课题,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进而影响到产品销售。
五、消费者的情感心理
情感是人对外界刺激的心理反应,如喜欢、爱慕、悲伤、恐惧、愤怒、厌恶等。消费者喜欢或厌恶某种产品,都是消费者情感的自然流露。有经验的品牌经营者早已看重这些,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通过广告、公关等手段,挖掘品牌成长的潜力,触动消费者的情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情感心理来提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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