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优质的活动方案一定是围绕活动的主题来进行分析的,活动方案的内容和格式都应该依照不同活动主题来写,下面是调研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燃气安全活动方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1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20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3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_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 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 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__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5)。
(二)督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6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__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7
按照20__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港北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追责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三、整治范围
港北区所有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环节。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北区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卢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__x。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燃气企业运营乱象。重点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取得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准确或检测器数量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整治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气源适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安全隐患。
(三)整治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擅自改变用气场所用途,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燃气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将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
(五)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等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对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认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地设置或委托设置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点,在安装、维修、使用等末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要落实一处一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逾期未进行定期检验问题排查整治。
(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非法经营“黑气”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气”乱象。
2.整治非法储存气瓶问题。对“以车代库”和出租屋、宿舍内、铺面等存放气瓶明显超过自用、合理需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3.整治非法充装和“倒罐”问题。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过期钢瓶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液化石油气“倒罐”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整治农村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农村区域没有燃气经营相关证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违规存储钢瓶、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钢瓶,违规使用过期钢瓶、擅自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等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者,必须坚决地给予取缔;对于无照经营者,予以查处。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职能和社区、村(居)委会及派出所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港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占压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配合做好燃气整治宣传工作。
七、整治步骤
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__年7月4日至20__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__年7月4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阶段(20__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攻坚(20__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和立案执法的方式,确保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__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交叉检查,邀请燃气专家随行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以案促改。各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多处罚少和“零处罚”的现象,坚决纠正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履职、提前介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投诉举报我区燃气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要指导燃气企业坚决实施停气措施。
(五)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在开展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请“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指导检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燃气企业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详见附件)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__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__年7月开始到20__年10月,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钟绮芯,__;电子邮箱: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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